全国不动产登记推行 专家众说纷纭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3-28 09:24:00


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政策,在登记制度施行之后,仍然有后续问题需要解决。
在谈到不动产登记制度时,程啸表达了自己的隐忧:“大家现在欢呼登记统一了,却忘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在后面——新的交易风险有可能会出现。”
“不动产登记”相当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之后不动产的交易如买卖、租赁、抵押,都将在登记体系里进行,新的交易行为会产生新的登记。这样的流程保证的是不动产交易的安全。
程啸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效率。然而不动产登记今后虽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但是各类不动产交易的监管依然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交易归国土部门,房屋的交易仍然由住建部门负责。也就是说,登记虽然统一了,但与交易分离,不同的交易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就会存在风险。
程啸认为风险首先存在于预售房交易过程中。以前,预售许可、合同备案以及预告登记都统一在住建部门进行。只有取得预售许可后才能预售,预售合同才能备案,并且在备案合同的基础上才能办理预告登记。这是维护购房者利益的一套完整的环节。然而,现在商品房预售与预告登记分开以后,如果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就会出现预售房并未获得房管部门的预售许可,但是却在登记部门顺利登记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个问题是交易成本的增加。住建部制定《房屋登记办法》的管理规则是,“交易环节减少管理、降低成本,把登记搞好”。现在“登记职能被拿走以后,房管部门会不会要求所有的房屋交易都要去它那里审核,支付交易费后才能办理登记?这样一来,势必会提高了人们交易的成本。”程啸说,“据我所知,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准备这样做了”。
对于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程啸给出了建议:“以后我们不光登记要统一,登记、交易都要统一,这样的全流程,就不会出问题。所以现在有一个《不动产登记条例》,以后还应该有一个《不动产交易条例》或《房地产交易条例》。目前我们并没有专门规范不动产交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目前各种形态的不动产、不动产交易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规范。”

(来源:网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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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不动产登记推行 专家众说纷纭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3-28 09:24:00
土资源部消息,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强调,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注重落实好几方面要求。一是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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