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中: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不动产登记的最初设计思路,是“信息化”和“可查询”。在北京三里河的住建部机关内,住房信息统一管理查询平台在技术上可以实现“以人查房”,即输入姓名即可查询此人名下的房产。
但以人查房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表示,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注重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注重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财税金融改革需要。
在香港,“个人房产信息公开”并不是指任意一位公民都拥有查询另一位公民名下有多少不动产的资格,而是在政府或者房地产网站根据房屋的具体地址或者地段,查出房主、纳税、交易历史等信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我国《物权法》、住建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国土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都对此做出了规定。能够查询的主体:一是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法有权查询的公权力部门,二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得到权利人同意的人。
针对个人住房信息泄露,2013年2月,福建、江苏等地分别出台政策限制“以人查房”。但是这些限制政策引起了网民的不满。据新浪网2013年2月调查,逾8成网友对这些约束表示不满。原因在于,在可以“以人查房”的时候,查出了一系列房姐、房叔,“反腐”效果明显。
楼建波建议,公务员应该主动公开财产,但是公开查询需要有界线:“一个公务员,你有多少套房,价值多少,都应该主动公开,毕竟你是公务员。但是‘公开查询’和‘财产公开’是不能画等号的,如果‘公开查询’到了能查出某个公务员的住所具体地址,这就算侵犯个人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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