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刚才提到,大城市,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农民怎么买得起房的问题。我想这个事情可以分两步说。当然会有一部分富起来的农民进城,他们不用你操心,你买不起的房子,他恐怕都买得起。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是既在城里落户,都乐业了,政府要想办法实现他们的安居问题。如果没有安居,他住不下,留不下的话,乐业也就是几天的事,乐不长久。我们要解决他有一个稳定的和满足他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居所,进而逐步推动他持续乐业,就是把农民转成市民。
房价的问题,对于进城的农民来说,在许多大城市当中都是过不去的坎儿。因此在我们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专门有一章,第26章,叫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在这个制度设计当中,我们提出了几个原则,叫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来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第一个总量基本平衡,是指供求关系平衡。第二个是结构基本合理。结构基本合理的含义就比较宽泛了,既有商品房的供应,也有保障性房建设。对于一些既不属于保障对象,因为他的收入或其他方面不是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但是他确实还买不起商品房,对于这一类的群体,我们提出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即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共有产权,政府和购房者共有产权,通过这样的模式,来解决买不起市场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第三是房价与消费能力相适应。就总体上而言,我们要保证市场平稳,要保证房价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相平衡。这里面地区之间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
回答到你刚才的问题,如果进城的农民买不起商品房的话,符合条件他可以走保障房这条路。如果他收入也相对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是够不上市场,中间共有产权住房这个品种就可能会再覆盖相当一批。这个政策不单单覆盖农民工,也包括从其他地方移居到大城市当中的新就业人口。我们总体的设计是这样一个考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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