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就交了首付款,可2014年3月16日也未能入住——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南路蓝天市场背后、由山西晋豫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福隆新居七年交不了房。
2007年就交了首付款
马先生来自吕梁临县,2007年他来太原购房时,福隆新居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售楼员的美好承诺打动了他。当年12月5日,他买了一套总建筑面积67.8平方米的商品房。
今年3月11日,在购房者马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中,记者看到,马先生买的是福隆新居4号楼5单元6层的房屋,单价每平方米2920元,总价197976元。签订认购协议时,马先生一共交了102976元,剩下的房款计划办理按揭。
认购协议约定,开发商应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房屋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购房者。左等右盼之下,交房的日子终于来到了。然而当马先生找到售楼部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房子还没有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所以还交不了房,让马先生耐心等待。
要求购房者继续交房款
再后来马先生去的时候,售楼部已经人去楼空。他通过各种渠道,终于联系到了开发商。开发商却告诉他,楼是盖起来了,但很多基础设施没有配套,如果想入住的话,需要将款项补交到总房款的百分之六十。
对于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和购房者进行了明确约定:“甲方如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根据逾期时间,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90日的,自本协议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应自本协议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今,逾期交房,开发商不但不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求购房者继续缴纳房款,这样的做法让马先生既无奈又气愤,“这么多年了,放就放着吧,对这个房子也不抱什么希望了,他们爱什么时候交就什么时候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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