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收益达3.6亿元
截至2013年底,全长沙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181.30亿元,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178.08亿元,净资产总计3.22亿元。
2013年,长沙市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37亿元(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各项业务支出3.80亿元(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和其他支出),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57亿元,增值收益率达2.2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7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5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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