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潘石屹亮证看代表权责 监督他人先正己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2-27 08:20:00

潘石屹在微博中称:“我在机场高速收费处拍照,一保安说,他们公司有规定,不允许拍照。我问,你们什么公司?他说,首发。他要喊警察来抓我。我忙拿出了一证书,证书救了我。”

编辑动机

2月25日晚,潘石屹自曝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拍照被阻、亮“证”自救一事,引发网民热议。2月26日上午,当事保安所在单位回应称,潘石屹亮出的是北京市人大代表证。

近年来,类似潘石屹这种“人大代表在一些紧急场合亮出代表证后离开”的情况并不罕见。他们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按照法律规定,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还包括: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等等。(此部分来源潇湘晨报)

潘石屹欲监督别人得先正己

据新京报报道 作者:佘宗明(媒体人)在网络时代,监督技术门槛被拉低,公众“扒粪”能力增强,“监督者也会被监督”已成现实。对公众人物来说,更是如此。

对地产界大腕、微博大咖潘石屹而言,“上头条”大概不是难事;但这次登上热门话题榜,或许是他“无心插柳”。事情缘起于2月25日晚7时许,他发微博称,自己在机场高速收费处拍照,不料却被首发集团保安制止,称“公司有规定,不允许拍照”,并声称要喊警察来抓人,幸亏“拿出了一证书,证书救了我”。

微博有图有“真相”,情节很悬很跌宕。潘石屹曝光此事,究其意图,也许是想揭露保安的“蛮横阻拦”,抑或是在微博“纪纪实”。但现实剧情,似乎并未完全按他预想的节奏演绎:该微博发出后,确实在舆论湖面激起一阵波澜,但网民的矛头所指,更多的是指向潘石屹的所为,而非保安“侧漏霸气”。比如有网友质疑的,潘石屹座驾是大排量汽车,在雾霾天里出行,究竟是出于治霾目的,还是满足摄影爱好?

备受质疑的,还有潘石屹的“亮"证"自救”。从微博内容看,潘似乎为此感到庆幸。可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许多网民对这“证”是什么证很好奇,还追问道:违规停车了,就拿证来唬人,是否在耍特权?这是从麻烦中迅速抽身的机灵,还是刷“特权存在感”的途径?

而昨日,首发集团方面回应,潘石屹亮出的证件是北京市人大代表证,还透露了几点细节:发现潘石屹违规停车后,保安上前询问情况,潘自称要拍雾霾下的收费站,而并非要求“不准拍照”;他能脱身,不是证件起了作用,而是离开速度快,所以未予追究。若这得以证实,那潘石屹所述的“拍照遭制止”,无疑是转移问题;而“证书救了我”,也有博同情之嫌。

毫无疑问,无论是作为市人大代表,还是作为公民,潘石屹呼吁环保、助力治污,都是其权利所系;在雾霾天气里“起而行之”,发挥名人带动作用,也体现出积极的责任担当。但应看到,监督者没有被免于监督的权利,其监督行为也在循法、理性轨道上运行,经得起公众打量与法规审视。

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监督技术门槛被拉低,公众“扒粪”能力增强,“监督者也会被监督”已成现实。对公众人物来说,更是如此:他们可以行使监督权,但在聚光灯下,他们的品行瑕疵也容易被发现,进而遭到指斥。

潘石屹身陷“监督与被监督”的舆情困境,就是有力佐证:公众不会因其“监督善意”,就忽略他监督时的行为失当。在监督链上,你我都兼“主体”“客体”于一身,谁也不能挂起免字牌。之于我们,也该以此为镜鉴:别光陷入监督者的“虚妄优越感”中,而忘了其“另一面”,也即遵纪守法,承受被监督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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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潘石屹亮证看代表权责 监督他人先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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