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布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特别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房。
北京市正在践行这一政策。所谓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是指,属于企事业单位自有并用于企事业单位运营、经营的土地,这些土地的用途基本为非住宅用地,原则上不能用于住宅开发建设。受历史原因影响,北京大型国企还有不少这样的自主用地。通过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就可以转为自住性商品房用地。
2月17日,首农集团以22.25亿元的价格摘得海淀上庄镇自住房地块,折合楼面价12151元/平方米,溢价率仅为1.13%。该地块建筑控制规模183109平方米,房屋销售限价为2万元/平方米,相对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与朝阳百子湾、高井地块一样,海淀上庄地块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利用自有用地向社会建设提供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或与之组成的联合体,并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出具的投标资格认定意见的方可参与投标。”
据悉,海淀区上庄镇B10地块原为首农集团自有用地。东坝单店地块、百子湾地块原本分别是金隅和北京建工的企业自有用地。这三块地也只有首农、北京建工、金隅参加企业参与投标。
业内人士认为,在北京市土地供应不足的背景下,北京市以这种方式鼓励企业拿出自有地块建自住型商品房的方式是一件“好事”。而这对企业而言,通过转化为自住型商品房,获得了更高的利润空间,也是一件“好事”。但检验好事是不是真的好,还要看分配环节能否做到透明公正。(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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