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退出管理统一
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统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关政策执行,实现“退出管理统一”。
亮点4
承租租金不变
意见稿明确,要保证“承租家庭租金不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仍与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仍按照本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交纳实缴月租金,租金交纳方式不变。租赁合同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实缴租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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