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可申请积分入户
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试行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新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新规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在天津市参加中、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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