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合作社”加价倒卖 资本瞄上土地流转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1-14 07:49:00

上述农业部人士表示,“中央关于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一贯的,针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导致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等政策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而这成为了“耿燕们”吸引流转土地者的金字招牌。

一些资本开始瞄准了土地流转这个市场。耿燕甚至教记者如何帮她招徕租地者,“你就这样跟老板们说,以后承包地可以抵押、担保贷款了,将激活农村土地的巨量资本,也就是说农村地更值钱了,趁现在农民还不懂,地价还很便宜,你可以入手一批地,转手就赚钱,或者先用我们合作社的名义自己搞种养殖。”

中介游走于灰色地带

新土改浪潮也催生了土地中介人这一职业。

过去,大多数土地流转发生在相熟的村民或邻村之间,或由村委、镇政府牵线介绍,但也有部分人脉熟络、头脑灵活的人担任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角色。现在,随着土地改革提速,这部分人也逐渐走向台前,成为了“土地中介人”。

在相关搜索引擎中输入“土地中介人”,这个群体的信息已经出现在各贴吧、讨论群、甚至县级新闻中。在内蒙古通辽市做了十多年农村土地中介工作的于振海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到地方租地,我们熟悉本地情况可以大大节约企业时间和成本,避免出现村民与企业扯皮的情况。”

在一个专门介绍农地流转资源的网站上,记者与广东韶关地区一位陈姓土地中介人取得了联系。陈先生向记者证实,现在有企业看中了政府倾向农村的政策和土地的增值潜力,抢先下乡流转土地,等待土地升值转手。

前不久,作为“土地中介人”的陈先生遭遇了 “土地买手”,“虽然现在真心租地搞种植的企业还是多数,但那些来了先询问承包地能不能抵押、租赁,大范围广区域对比已租赁土地情况以估计升值可能的人也多起来了”。

这样的“土地中介人”也处于政策灰色地带。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吴世斌告诉记者,这类“土地中介人”与上述土地买手之间,存在随时互换身份的可能,“一念之差的区别,在利益的驱使下完全可能做出同样损害农民财产权利的事情,比如来回倒地”。

记者以寻地者身份向河南南阳李姓土地中介人咨询信息,李先生建议,“可以投资林地试试,目前林地价位低,有10元左右一亩的,高的在100元左右一亩的,还有升值空间,出钱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有林权证可以过户。”对于农地,李先生则表示,“现在南阳这边的价格已经涨得较高,如果做投资,每亩转手再租保守赚100元左右差价吧”。

吴世斌认为,当地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扶持设立有资质有准入的农地推介机构,利用政府行为赋予民间的土地中介相应身份,也许可将其规范为确保农民利益的机构。

土改须维护农民财产权

逐渐逼近核心领域的土地改革正拉开大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先行明确。

2013年12月30日,在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明确表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现有耕地基本稳定。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

王世元强调,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

2014年1月5日,新华社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观点指出,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关于堵漏资本炒作农地流转,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不久,农业部经管司便已发声,“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而是引导工商资本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

吴世斌认为,宏观改革之下还应更新基层监管细则,以堵伤民漏洞。刘守英认为,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征地制度,实现我国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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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合作社”加价倒卖 资本瞄上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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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人士认为,资本炒作土地流转,会扭曲让农民获得实利的改革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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