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待与未知的复杂心态中,有必要提醒,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宜过度解读甚至“庸俗化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难点在技术,更在决心。
前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透露,今年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和猜测。而早在2007年《物权法》就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去年底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便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用意何在?对这一新事物一时间众说纷纭。
概括而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消除“信息孤岛”,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在这种制度设计框架下,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其政策用意、畅想它的未来效能。首先,理顺管理头绪,消除信息盲区。目前,一方面我国不动产登记长期分散在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信息的割裂;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远未实现全国联网,甚至在一些发达地区,同一行政区内部都做不到完全互联互通,更有甚之,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在这种数据掣肘之下,遑论地方楼市调控、监管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执行。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统一不动产登记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第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权。我们知道,信息如果支离破碎,则容易产生信息共享不畅而导致的权利缺失。而以“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为原则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有利于保障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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