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事实上,因为“路条”而引发的并购“纠纷”近年来时有发生。备受关注的另一个案例是2012年三一重工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案。据媒体报道,在三一重工接洽普茨迈斯特之前,其同城对手中联重科已经拿到了发改委批准其并购普茨迈斯特的“路条”,但却也因此违反了和普茨迈斯特之间的保密协议。最终,普茨迈斯特出于各项商业方面考虑,仍与三一重工达成最终协议。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对记者说,所谓“路条”制度,初衷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但是实际上起到的效果确实违背了基本市场规律,干预了企业的决策权。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海外并购中买方支付的“溢价”正是所谓的“审批”溢价。由于被并购企业不能确定并购交易能否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因而会提高报价,这就增加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1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452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02.4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另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在2013年上半年40余起海外并购案例中,仅有中海油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一起并购案金额高达15.1亿美元,其他并购案金额均未超过10亿美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对外并购增长持续迅猛,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从目前境外投资项目实践中看来,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与积极性,有望推进境外投资再攀高峰。
马宇说,从对外投资的角度看,从核准制到备案制的转变,是我国当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让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对外投资。不过,他同时也强调了执行中的问题,如有企业反映,有些备案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变相审批”“真正意义上的备案应该就是报备或者通知,是统计信息意义上的,而实际上,在有些地方,备案被普遍赋予审批的意义,甚至有些备案比审批还糟糕。因为审批还要遵守《行政许可法》,而《行政许可法》对审批的透明度和限时做出了规定,而备案却不受任何严格的程序和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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