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土部负责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2-30 11:33:00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承包”和“经营”两个要素,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可以转包、出租等方式让与土地经营权,同时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
记者:此举是否体现了我国“三农”工作的连续性?
孙英辉:维护和发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立足点。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再到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核心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魂”。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所有权都属于农民集体,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农村生产力发展再飞跃已启动
记者:二次分离有什么意义?
孙英辉:承包经营权一次分离激活了“人”(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大解放。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将激活“物”(农地)的灵活性,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
这项改革合乎民心、顺应民意,但牵涉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推进。首先要尽快完成赋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全面明晰和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产权归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只有通过登记发证,将各类不动产权利确认和固定下来,不动产产权改革和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才能进行。
记者:这项工作从何着手?
孙英辉:必须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当务之急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有关内容,明确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内容、性质、内涵及法律关系。强化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能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
国务院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登记,承包经营权登记也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央要求5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政策框架下,国土资源要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夯实稳定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产权根基。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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