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面积存疑
实际上,中房股份此番将资产匆忙出售给一家成立不足2个月的小公司,背后是否另有隐情尚未得知,而公司对该资产所公布的土地面积却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的数据存在矛盾,令人不解。
根据公告,中房股份所出售的资产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11号,该资产包括土地和房屋两部分。其中,包括总面积为10,179.40平方米的11栋幢房屋,以及面积为16,000平方米的土地。上述宗地共分三幅土地,有3个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别为长国用2002第060122970、长国用2002第060122971、长国用2002第060122972。
矛盾的是,中房股份所披露的土地面积却与长春国土资源局的实际面积并不一致。长春国土资源局数据显示,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11号的土地共有4个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证号分别为2002060122970、2000060111752、2002060122971、2002060122972,而土地面积分别为11127.1平方米、4565平方米、4565.3平方米、308.3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20565.7平方米。同时,上述4个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登记时间为同一日,时间显示为2000年8月10日。
由此,中房股份所公布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除了比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所列的少了1个以外,土地面积也少了45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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