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已开启了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下一步税制改革还应包括优化政府收入结构与税制结构、完成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强化房地产税等多个方面。稳定税负指的是稳定宏观税负,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要稳定宏观税负就需要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两者是齐头并进的。
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尚希:
可以在完善事权的基础上强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相适应,形成了财税体制非常重要的一块。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主任 曹红辉:
此处的改革必须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相配套,事权的重新划分不仅包括一部分上收中央,一部分划归地方,还将有一部分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我们不能重复过去“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简单二元管理法,要纳入更复杂的规则,也要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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