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先生表示,租房的名义,需要记者承担提取总额5%的税,以及700元的中介费。记者称5%的税太高,和先生随后表示,走购房的名义,记者只需4%的税加300元的费用。
“但是我现在并没有购房啊?”对于记者的疑问,和先生解释,他们可以帮忙弄一套假的购房资料。“购房资料能伪造?”和先生进一步解释,房产证、购房合同这些都是真的,只不过把记者的名字加在上面,以夫妻双方购房,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办法操作。
“那岂不是要把我的名字作假到另一个住户的身上?”和先生神秘地说,这个你就不用管了,只需要按他的要求把自己的资料准备一份,快递给他就行了。随后,和先生表示,如果要取10万的公积金,需要4300元的服务费,并且要先将3000元打到他提供的支付宝上,等事成后再付款。
“万一公积金中心或者单位查出来怎么办?”记者还是不放心他的这种办法,和先生补充到,这种办法万无一失,他们已经操作了很多次了,并且如果住房公积金要查,也是查配偶那边的信息,而在他们的操作下,“配偶”买房的信息是真实的。
最后,和先生表示,为安全期间,整个交易过程双方都不见面,采用快递的形式传送资料。而记者提交了基本资料后,他们三天就能把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弄好。
公积金套现案剧增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最近几年来,套取公积金的案件飙升。
2013年3月,广州越秀区犯罪嫌疑人杨某拿着中介为其伪造好的资料,在某银行提取了住房公积金55000元,并通过郑某向中介人员支付中介费24000元;上海证券报也报道,自2010年起,一犯罪团伙在广州收买银行员工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非法提取公积金。不到两年半,共涉嫌为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总计金额高达6942万余元;而今年5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就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骗提行为的专项行动,已查处骗提行为20余起。
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则金华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套现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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