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房屋可抵押 明年土地房屋“两证合一”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11-08 12:18:00

据东南快报报道,为方便管理,明年厦门农村也将实行土地、房屋“两证合一”。7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总规划师卢海林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该消息,并进一步解读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据介绍,从1997年起,厦门开始在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实行土地、房屋“两证合一”;在农村实行土地房屋登记统一管理,即属农村土地房屋的,分别给权属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方便管理,明年,厦门农村将实行土地、房屋“两证合一”。

此外,今年8月,为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居民的融资难题,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方案和办法,村民今后申请贷款时,将可以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融资,首批选定集美区灌口镇、海沧区东孚镇、同安区大同街道以及翔安区马巷镇等4个街镇作为试点。

根据规定,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试点镇街的户籍村(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贷款用途为从事农业生产、捕捞、种养业、农产品加工、运输业、家庭工商业、高效生态农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或合规大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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