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细化闲置土地处理方式
在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综合信息平台,屯昌、保亭、儋州等地均发布了闲置土地信息。屯昌县发布的面积达12372平方米土地,因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两年,被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最新实施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这些土地可能将无偿回收。
处置闲置土地是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涉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对此,海南省省长蒋定之表示,“土地资源弥足珍贵的海南要以‘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的决心,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
蒋定之表示,海南闲置土地有三大特点:闲置土地多,行业分布广;闲置时间长,新增数量大;闲置成因多,处理难度大。其中,从用途看,住宅和商服用地闲置总量占近一半;从时间看,闲置10年以上土地占比超一半;从原因看,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占比超七成。
为了更好厘清责任原因,海南出台了闲置土地界定新规。记者从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了解到,海南省原来判定闲置土地标准是“规定超过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但对动工开发状态、动工开发时间等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却无具体规定。对此,《规定》均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海南此次采取多管齐下联动治理的方式,既有严厉惩处措施,也有正向激励办法。包括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制度。处置闲置土地成绩突出的,可相应增加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处置不力的,扣减计划指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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