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央政府的情况更为乐观,2012年,中央政府资产规模为27.2万亿元,2008年以来,资产扩张速度高于负债膨胀速度年均4—5个百分点,2012年净资产达到16.1万亿元。
“我们的国家不是联邦制的,关键时刻,中央政府对消解地方局部风险不会置之不理。”贾康分析,如果发生最坏的情况,即某个地方出现了局部性偿债危机,至少有几道防线可以阻挡这种结果蔓延:
首先是地方政府维护当地金融与社会稳定的愿望和能力。事实上,地方官员偿债维护金融稳定和借债发展经济的动力一样强烈,因为任何债务危机的发生都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和政绩,一旦出现风险,地方政府会努力腾挪资金,即使“拆东墙补西墙”和变现一些资产,也会想办法解决。
其次是银行的不良贷款消化能力和风险准备金。目前各地的政府性债务中,银行贷款是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有较完善的金融监管和拨备制度,特别是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贷款能力较强,通过全国性的风险准备金调配,足以应对某个地方的暂时性债务危机。
最后是中央政府强大的调控能力。即使中央政府不直接出手替地方还贷,还可以采取债务重组、债务延期、投入支持资金、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坏账等应急手段帮助地方政府与相关银行,这些手段在以前处置重大金融事件过程中有使用的先例。
不可掉以轻心
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渠道收紧、不透明威胁地方债安全,亟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
尽管风险总体可控,但决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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