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投资仍有障碍
据记者了解,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停留在专用账户里,由于《办法》的限制,在没有业主大会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权利进行投资。”
《办法》规定,即使获得了相应的业主授权,投资方向也仅限于购买国债。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按照现有规定,利用住宅专项委托资金投资的可能性非常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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