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围房产税”成重要招数
中国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的观点颇为独特,他认为,和国际上相比,我国中央财政占的比例并不算高。但中央和地方之间永远存在博弈,我们不需要去为某级政府争利益。而中国财税制度的关键在于结构性问题。
“像调整经济结构一样,税收制度最主要是调整税收结构,实现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他还指出,税收是国家的法定收入,非税收入只能是偶然性和零星性质的。但目前我们财政收入中相当大一块是靠倒卖土地来的非税收入,这就很不正常。
对此,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必须正视我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并充分利用税改中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可塑性”空间。
事实上,无论从调整事权财权,还是调整税收结构的角度,房产税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383”方案中已提出,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贾康此前多次表示,要积极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有利于把地方政府主要注意力,引导到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上面,形成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然而,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方式目前依然明确。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在争议声中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并且两地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日前国研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指出,这些试点是出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出台的,所以这和真正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不是完全吻合。他甚至建议,房产税方案应先由中央立法,再由地方推行。
有知情人士亦透露,具体情况还在探讨中,但征收方式不同于上海和重庆。预计不仅是增加城市数量,还会在范围、深度、广度上都扩大。
当然,如同某分析所言,作为改革“组合拳”中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要与其它领域改革协调推进,形成改革合力,方有望达到既有效果,进而使改革红利得以充分释放,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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