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销路不会太好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10-25 08:19:00

5年后上市出售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自住型商品房持有期与经济适用房,持有期满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这可以视为30%的固定税,拥有自住型商品房理论上不能比普通商品房更高的产权溢价。由于购房时房价按照商品房浮动,因此没有优先回购、70%差价等苛刻的条款。由于自住型商品房供地区位,是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可以预料,自住型商品房的产权溢价应该在平均偏低的水平。

自住型商品房的资金等压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要小得多,政府主要是让度一小部分土地收益,开发商承担了一部分压力,购房者本身承担了一大部分压力,资金来自于几个方面,而不是由政府独出。

单位建的福利房得到澄清,文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以往的福利房视同商品房可以交易没有差价税,而现在,向自住型商品房转化。

上海早就有类似的举措。2011年3月,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规则,去年3月1日,实行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即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新规,共有产权保障房的门槛一降再降,明确产权共享、产权分成比例、政府有优先回购权等规则。从上海实行的情况看,由于产权收益共享、补缴差价等因素,使得溢价大幅缩小,基本杜绝了共有产权房的寻租现象,甚至销售情况也不那么畅旺,才会降低门槛,以保障更多的群体。

上海引入产权元素与金融元素,测量出了本市真正的无房户群体,现在,北京跟上了。

如果共有产权房销售不畅,自住型商品房乏人问津,说明这个社会在户籍群体中需要保障的人并不多,购房者要的是投资溢价,所以,让他们哄抬商品房去吧,这是自主选择,利益与风险他人无权干涉。北青网房产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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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销路不会太好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10-25 08:19:00
这意味着对于普通商品房不会出台根本性的调控政策,目前的货币与房产税微调政策不会发生改变。普通商品房涨得再高,又如何?只要保证本市居民有房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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