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托尝试破解“三农”多重难题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0-21 12:13:00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几乎都是每一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三农”问题举足轻重的地位,更是因为这一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信托一方面解决了土地的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利用,帮助中国农业实现了向现代化农业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信托的介入也是“金融下乡”,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难以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问题。

  10月10日,中信信托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了国内第一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不知道是巧合还是市场的理性判断,其后几天土地流转概念股强势上涨,甚至在15日中信信托正式发布这一消息后,出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概念股”这样一个概念。

  土地流转概念股这一概念的形成并不是在信托参与到土地流转后形成的,但是信托参与土地流转在股市中备受追捧也是个不争的事实,除了中信信托成立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被股票市场所关注外,今年9月有消息称,北京信托拟正式推出土地流转信托,这一消息也成为了一些分析人士眼中一些股票上涨的理由。

  记者了解到,几年前土地流转信托概念就已经出现,但多是政府成立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从农民手里流转出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并没有信托也没有任何金融元素的介入。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于土地信托人们关注比较多的是北京信托,其产品也早已经推出,但其信托财产是农民的拆迁款,其后北京信托也曾表示要推出土地流转信托,但最终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还是落在了中信信托。中信信托较早介入到的是农业领域,这些信托产品所投资的领域多为农产品(000061,股吧)深加工,与土地流转并无关系,但是在关注农业领域的同时,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也早已进行。而中信信托推出的国内首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也将可能与原来在农业领域的投资管理经验结合起来。

  在产品的结构设计上,“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产品采用了结构化混合型产品设计方式,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个财产权信托,由当地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中信信托,涉及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400亩,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土地性质,并充分保证农户利益的基础上,流转后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园区规划为五大板块,涉及到二十多个子项目,具体包括:现代农业种植及水资源保护工程、现代化养殖、生物质能源和基质肥项目、设施农业和农业物联网、农业科研平台。五大板块将形成完整的农业循环产业链,实现农业高产出、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同时还提高农民科技素养,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就业率,促进GDP大幅增长,具备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可复制性。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后,农民的收益由三个部分组成:相当于每年每亩1000斤小麦的农户基本地租、土地使用权增值部分70%的收益以及打工收入。作为受托人的中信信托和服务商所获取的收益将由土地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后的增值部分中获得。期限是12年。第二部分是一个资金信托,这一部分将视上一步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用于流转土地整理、基础农业设施建设等等,同时还用于解决地租支付及第一部分运作中流动资金支付等问题。在风险控制上主要采用的是,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发行信托产品和有确定定单,同时还有产业方承担、服务商承诺风险差额补充等等。对于服务商的选择,中信信托人士表示,服务商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提供专业支持,因此对于服务商的选择,是在充分考虑其公司优势、与本地适应性以及实力、品牌等后确定的。

  对于信托介入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曾经实地考察多次的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张继胜表示,从他所看到的情况看目前的土地流转中至少存在四大问题:首先是分散,点对点的多,不利于土地的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利用;其次是不规范,因为法律文件不清晰,家庭之间、农户之间、农户与村委会之间以及农户与种养殖户之间矛盾重重;三是因为视野等的局限性,产业品位不高;四是农用设施亟待完善。而信托介入土地流转增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机制,提高了土地的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民身份从农业转向非农,实现了城乡统筹,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多重问题。

  目前国内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先后探索和推广出多种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成都模式、绍兴模式、龙岗模式、益阳模式等。与此前在多地已经出现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土地流转信托相区别的是,“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在土地流转中由信托公司介入,真正导入了信托概念。信托独有的隔离功能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土地使用、所有和经营权的分离。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托的介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导入了金融元素。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几乎都是每一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三农”问题举足轻重的地位,更是因为这一问题长期不能得以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信托一方面解决了土地的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利用,帮助中国农业实现了向现代化农业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信托的介入也是“金融下乡”,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难以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问题。

  “土地流转不能使农民失去土地,引入信托制度就是要构建"土地看护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垄断、避免新的"地主"的产生。同时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充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产业发展走上更规范、更科学的道路。”中信信托有关负责人说。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标志,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农业农村保持三十多年快速稳定发展的动力源(600405,股吧)泉。三十多年后同样在安徽,土地流转信托的创新已经展开。这一创新是否会像三十多年前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那样,再一次引领中国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又一次跨越式提升,这一看点值得期待。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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