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不断增多。越来越多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居住条件,贷款需求十分旺盛,贷款发放额大幅度攀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9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28446户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占贷款总数的86%; 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再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为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细则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为了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集中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对二套房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以144平方米作为划分条件,是参照了成都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服务‘刚需’家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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