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离休、退休。
10.出境定居。
11.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
12.调离本市但户籍未迁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
16.委托银行逐月提取还贷。
17.委托银行按年提取还贷。
(晨报记者钱玲玲实习生杨燕丝)
住房公积金新规八大主要变化
●调整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
●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设公积金贷款"保低"条款。
●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晨报记者钱玲玲实习生杨燕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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