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出台配套措施
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微博)是国内最早提出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高管之一。据他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起源欧洲,在美国、日本发展较快。
对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孟晓苏介绍说,老人投保后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住房,同时以房产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例如,65岁的老人若有价值为200万元的房产,老人每月能领取约1.5万元。给付金可终生领取,而房产增值之后,给付金金额可重新核定。老人辞世之后,保险公司收回房产进行拍卖,该模式很适合我国无子女的老人养老。
对于“以房养老”,有反对者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借此推卸养老责任。对此,孟晓苏说,在国外,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政府对参保老人给予多项免税优惠。
还有部分保险业内人士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有不少疑虑。除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外,还有操作层面的问题:房子如何合理估值?如何规避房价下跌风险?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如何评估类似产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这些问题还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
在建立配套制度方面,孟晓苏建议,可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牵头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明晰抵押房屋权属关系;学习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的“长寿风险”等。
一位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养老体系的补充之一,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在追求利润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要解决养老难题,完善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更重要,比如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等是更加全局、更急迫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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