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媒体报道,南昌市进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晓云,在家乡进贤县民和镇御坊村下面的赵家村违规兴建豪华楼房。当地村干部表示,楼房所占为村集体用地,该建筑既未办理手续也未交纳相关费用。
9月7日晚,南昌进贤县委宣传部发布处理结果:“违规所建房屋当日被拆除,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通报称:“经查,文中建筑是赵小青(赵晓云之弟、县物价局工作人员)为年迈母亲甘某(民和镇御坊村姜坊村小组村民)养老所建。2011年2月,赵小青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一块荒山上平整土地围筑院墙,所围院子占地3146平方米。同年9月,赵小青在所围的院子内开始建房,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29平方米,共建2层。”
“建房期间,进贤县民和镇乡建和国土部门对此违规建房行为均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贤县决定给予赵小青、民和镇御坊村委会主任颜国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民和镇乡建站站长艾晓冰、民和镇土管所副所长吴向军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进贤县决定,责成赵晓云、民和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张万平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王优银认为,虽然当地政府高速回应质疑并处分了当事人,仍有诸多疑点需要澄清。“其一,通报中并未提供证明该违规建筑与赵晓云无直接关联的证据;其二,通报称相关部门曾下达停建通知书,但没得到有效制止。一个占地3000多平米的违章建筑存在两年之久,我很怀疑当地镇、村相关负责人,是否在执法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9月9日,在进贤县政府公开信息网站上,记者查阅到一份信息索取号为“A22-20111123-6120”的政府文件。文件名称为《关于要求对凤岭前李、山前曹家、御坊赵家多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拆除的报告》,时间是2011年11月10日。
该文件显示:“凤岭前李前面、山前曹家、御坊赵家三个自然村村民建房,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取得乡建规划许可证,造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民和镇城管中队、国土所及时发现并制止。”文件包含了对上述3个自然村合计8处违法建筑的处理拆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包括4处隶属于民和镇御坊村下面的赵家村的违法建筑,即与此次媒体曝光的人社局局长家豪华违建属同一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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