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无”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率提至5%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9-09 07:49:00

原标题:“两无”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率提至5%

北京市将对部分个人转让非住宅类存量房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调整。6日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将按交易价格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原来1%的征收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新规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一般是二手房,也包括空置房。

公告明确,“十一”起,“个人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存量房交易价格全额5%的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凡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自“十一”起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都要按新规定执行。其中,对个人转让存量住房的,仍按照原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十一”起,此前“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的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废止。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北京“两无”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率提至5%
来源:北京晨报2013-09-09 07:49:00
北京市将对部分个人转让非住宅类存量房的土地增值税进行调整。6日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转让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将按交易价格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原来1%的征收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新规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