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房先交费、条款不写中介责任……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多。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上半年房地产中介领域的申诉举报也明显增多。其中合同纠纷、服务收费等成为申诉举报的热点,工商提醒选房产中介时要“四看”。
没租到房也不退中介费
市民陈某近日委托南岸区一家房地产中介寻找房屋租住。该中介称,若消费者对其提供房源信息不满意,可退还中介费。但陈某提出看房时,业务员要求支付500元。之后,他实地看房后觉得不满意,而中介也迟迟未提供其他房源信息。陈某遂要求退钱,业务员则称“退钱得等一个月以后,要是在此期间我们帮你找了房子,你还是不要,那就不能退钱了。”与陈某有着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马先生经由南岸区一房地产中介,从杨小姐处购得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中介提供包括产权转移手续代办服务、按揭贷款代理服务以及相关咨询服务,马先生承担产权转移税费。随后马先生在支付房屋交易税时,却发现该中介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材料系杨小姐的另一套房产的,这导致地税部门核定的税费多出了几千元。马先生多次找中介理论,该中介却以合同已履行完毕,多收税费与其无关为由,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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