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企业往往因纳税意识薄弱或本身家底不清而瞒报、少报应税土地;另一方面,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应税土地往往漏征漏管。
“以前土地上的税收征管都以纳税人为基本单位,一户一户地去收税;以后将做到以地为单位,落实每一宗地的应税信息和纳税人。”湖北省地税局某人士告诉记者。他表示,以地控税的核心还在于税务和国土部门合作的加深。“国土部门是土地行政管理的权威部门,其土地数据更为规范、准确,通过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找到每一块土地的‘主人’,进一步改进土地税收征管。”
海南省已经在今年5月就正式展开试点。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宗地所在街道乡镇信息,组织采集第三方数据;同时,与国土部门沟通,定期采集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
海南的税管员利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宗地纳税台账”,对每宗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系统自动对每个土地使用税征收期之后对所有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宗地实施预警,并推送到税源管理岗。税管员接到预警信息,应根据预警信息实施催报催缴,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系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指出,将宗地信息引入税收管理中,可以极大地提高税收效果。“首先,可以获得准确的土地面积、土地类别等信息,可以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准确性;其次,国土部门掌握的土地登记信息可以及时反映土地交易情况,可以提高税收的及时性”。
或为房产税铺路
据记者了解,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周茵、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冯文利等一起到江苏徐州就“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周茵提到了“以地控税”的另一重要意义。她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土和地税部门要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共同研究和推进。目前“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特别是结合下一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准确、及时掌握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会有很大帮助。”周茵说。而这被业界解读为为房产税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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