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任明信出庭受审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后收受408万余元购房款及1000欧元(本报4月2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任明信已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任明信从2006年2月开始任密云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2009年11月起还兼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勃羽成功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后收受陈勃羽为其购买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一套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408万余元。
受审时,任明信辩称408万余元的购房款是借的。他说,自己和陈勃羽等人吃饭聊天时说孩子要中考,想在北京买房。后陈勃羽找中介帮他联系看房。虽然400多万元房款是陈出的,但那是借款,只是没打欠条,也没还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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