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砸门头的工人们
光明网讯(实习生 闫汇芳)2013年6月25日,朝阳区政府依法对将台地区嘉林花园一处违法建设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经过历时8个月的调查、勘察、核实,政府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勘测丈量,其结果为:嘉林花园76,78号别墅原本面积为363.7平方米,总扩建面积分别为432.73平方米和 357.56平方米。丈量结果表明,76、78号别墅业主搭建出超过原建筑面积1倍的违法建筑,数字表明嘉林花园76、78号别墅属于严重违法建设。朝阳区政府先后向当事人制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无果后,决定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事件背景:
2010年10月14日,嘉林花园77号别墅业主向政府实名举报左右邻居76、78号别墅业主私搭乱建,并要求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2010年10月28日,朝阳区规划委员会批复认定76、78号别墅为违法建设,同时将认定书移送至朝阳区城管大队。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历时8个月的调查、勘察、核实,及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勘测丈量,其结果为:76号别墅总扩建面积达到432.73平方米(原房本面积为363.7平方米)、78号别墅总扩建面积达到357.56平方米(原房本面积363.7平方米)。从政府丈量的数字足以看出76、78号别墅属于严重违法建设。不仅如此,经过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认定76、78号别墅的翻改及扩建行为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
2011年6月30日,朝阳区城管大队向76、78号别墅业主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而在通知书中明确表明他们应于7月7日24时前自行拆除。
2011年7月14日,朝阳区城管大队同时向76、78别墅业主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规定双方必须于2011年7月19日24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全部面积,如不执行,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6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底,76、78号别墅业主面对政府下达的自行拆除决定书始终没有任何行动。不仅如此,76号别墅业主于2012年10月仍在对违法建设进行改造装修(有物业书面证明),此行为足以说明76号别墅业主对于国家法律的严重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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