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2012年财报显示,公司与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款为1.355亿元。其中1年以内的应收款为1603万元,1~2年的应收款为2344万元,2~3年的应收款为9603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9.56%。
对于上述债权,宋都股份进一步明确表示,2009年11月5日,宋都集团与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宋都集团负责阳光景台项目的开发管理,并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亚西亚公司承担与该项目相关的开发成本及费用。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相关的借款协议为该项目垫付工程款1.355亿元。
除直接借款外,宋都股份与亚西亚公司还存在担保关系。年报显示,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有华夏银行杭州西湖支行11400万元,宋都集团负有担保负责。上述负责人称,担保风险可以排除,风险主要是代建回款。
对于如何收回应收款,以及如何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政府协调会,目前以“维稳”为主,首先保障项目复工,让业主能够早日收房,至于回款风险,他们有赖后期包括银行、法院、开发商等在内的进一步协调沟通。
而对于业主而言,他们的质疑仍然难以消除,根据他们所说,开发商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公司除了是土地的所有者以外,竟然没有投入任何的资金开发。所有借款和担保都来源于宋都股份,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果真如上述负责人所说的那么简单?一切谜团有待进一步解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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