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财政的角度看,房产税试点试探出了土地财政这个“池子”的深浅。近两年上海、重庆两地财政部门的数据显示,两地征收的房产税总量仅占当地财政总收入很小一部分,尚不能与规模庞大的土地出让收入相比。土地财政是当前掣肘楼市调控政策发挥作用、弱化调控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地财政的存在不仅使房价上涨难以遏制,同时还使一些部门难以在房地产市场中保持中立和超然的立场,模糊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身份和界限,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难度。房产税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地方税,具备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支柱税种的潜力,但房产税要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就不得不向存量住宅开刀,否则会极大限制和影响房产税的实际效果。房产税试点扩围应当在探索增量征收制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在存量征收方面有所突破,起码应当尽早着手完善相应的技术、法律、机构储备,对不同的征税方案进行测算对比,明确稳步推进的路径。
从税收体制角度看,房产税试点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很多制度性问题亟需通过试点找到解决办法。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强化了中央政府的财权,改善了中央财政的状况,使中央政府有更强的调控能力,但地方财权被相对削弱后,其相应的事权并没有缩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这造成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繁重,但相对应的财政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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