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承认帮人避税
近日,郭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朝阳区房管局对“我爱我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显示,处罚日期是今年4月15日,被处罚当事人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田。
决定书上写明,经查发现,“我爱我家”为孙女士和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居间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交易价款,并进行了网签。
调查中,“我爱我家”对房管局取得的证据予以确认,并承认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的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为此,朝阳区房管局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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