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年内扩大房产税试点 杭州深圳成热点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27 09:16:00

广州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如果新增试点城市的方案以本土意愿为主,那么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可能会打一定“折扣”。以增量房为主征对象能够起到一定的对房价抑制的作用,而如果不对存量房征税,则能将方案执行的阻力减到最小,对既得利益集团有一定保护。因此以增量房为主要征收对象,而不涉及存量房的方案,势必是妥协的结果。

申渝试点为房产税扩围提供范本

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尽管已试点两年。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945万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涨29.4%,成交均价22595元每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升0.7%。重庆方面,2012全年重庆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6%,其中,居住价格同比涨2.5%。

尽管两城市均未在抑制房价上有所作为,但在探索房产税调控道路上,上海、重庆为日后的试点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2011年1月,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试点。上海房产税针对本市居民家庭、本市新购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规定了人均60平方米以下可以免征等免征方案。重庆市将征收对象限定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且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方面,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提升为26896元/平方米。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2011年,重庆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而随着房价的上涨,重庆市房产税起征点经历了两次上调。2012年,这一标准被修正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应税价格起点再次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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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年内扩大房产税试点 杭州深圳成热点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5-27 09:16:00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年内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是继新“国五条”提出要深化房产税改革后,房产税试点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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