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方案信号
在住建部承担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更多协调工作”之后,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即是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方案。记者了解到,在对方案审定后,三部门确定了杭州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方案(下称“杭州方案”)。
完成审定工作后,按照工作程序,住建部将“杭州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复。按照审定获得通过的“杭州方案”,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通知于4月26日正式下发,并从5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最终这一方案在国务院讨论后,被押后下发执行。
“杭州方案”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记者了解到,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然而,包含上述内容的“杭州方案”在送审国务院后,最终被押后下发执行。对于原因,前述住建部官员并未向记者进行说明。
“我个人认为,杭州的免征面积划得过大,不利于实现房产税‘加大房屋持有环节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的目的,同时,多个试点城市集中批复,也有利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当前预期。”京华一山分析师顾建平向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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