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新规:公布20项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15 10:43:00

进一步规范经纪服务流程,从多个角度降低房屋交易风险和纠纷可能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四章对经纪机构在交易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比如交易前告知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解释相关合同内容;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按有关规定查看了解委托人或委托房屋相关资料;主动提示双方防范交易资金风险等。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除此之外,《办法》也规定了20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禁止的行为:例如,未经委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者与委托人、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

《办法》中对经纪业务接收委托、房源发布到签订交易合同等环节对经纪公司作业进行了规范,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一是约束经纪机构和人员业务行为,保证其合理、合法并且不扰乱市场预期,不影响到客户的正常生活。二是降低交易风险。

尤其是房地产涉及金额较大,政策和市场环境也不断变化,买卖双方状况多变,因此二手房交易的资金、产权安全都十分重要。虽然通过作业标准的规范,能够避免潜在风险,但同时也需要产权查询等制度建设的进一步配合。

规范经济行业业务种类,租赁秩序将明显提升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原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于2013年月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存续期的业务应当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13年月日前将租金支付方式全部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这意味着未来经纪行业不会出现房屋银行等代理业务,并且基本上这类业务更多的是存在于租赁市场当中。很多隔断出租、恶意扣款等现象也多源于此。导致租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若意见稿实施后,租赁市场将得到极大的规范,并且会清理掉一些租赁代理业务比重较大的中小公司。但就需求角度来看,一些长期在外地、或者是同时有多套空闲房屋出租的业主,仍然需要有人来为其管理资产。

综合以上,张旭认为,经纪行业经历了原始的快速发展,这一过程也积累了一些在行业内外看来是痼疾的"原罪"。近些年,大型经纪公司的自律和对传统业务行为的创新和改变逐渐引导着行业的良性发展,但是行业发展更需依托较为规范的行业法规的约束。尤其意见稿中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经纪机构的权利,禁止为明知已由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独家代理服务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和其他不正当竞争。

无论是经纪公司对消费者、还是经纪公司之间,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虽然其中一些约束性条款,可能在短期内还不容易看到实际效果,但会作用最终会循序渐进。而对于统一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则从长期上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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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规:公布20项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5-15 10:43:00
2013年5月13日,北京《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意见稿出台,涉及了经纪机构内部、同业之间、与业主和客户等方方面面的内容,特别是对居间服务的规范,几乎影响到了交易流程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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