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西汇杰律师事务所施冬生律师做客本报权威在线,解答了关于房产以及经济类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两小时内,共有十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施律师进行了交流。
给妹妹暂住的公产房,能否要回?
刘女士:十多年前,妹妹家拆迁没地方住,我就让她先住在我的一套公产房里,她给了我一些钱,我也打了张收条,但房子没完全过户,房产证还在我手里。请问,我现在能把房子要回来吗?我们商量过,如果房子还给我的话,我可以补给她差价,可她不想腾房。
施律师:首先要看你所说的公产房性质,如果是房地局的公产房,只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没有买卖关系,由于你妹妹居住的时间比较长,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居住关系,建议你不用再往回要了,可以要求她给你一些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直管公房,就必须要回来,因为这种公产房原则上不允许买卖,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再加上房产证也在你手里,你们可以先协商,鉴于她住了这么久,当初又给过你钱,你最好也给她一些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不过你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她,单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告。
共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李先生:15年前,朋友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共有产权的房子,那个人占71%的产权,单位占29%。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请问这种性质的房子补偿怎么给?
施律师:你朋友有没有办理过户,如果是共有产权房屋,过户时须把单位的那29%产权退还给单位,还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过了户的房子拆迁的话,补偿款属于你朋友;反之,则需提供当初的买卖协议,证明你朋友拥有该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权,这样的话补偿也是给你朋友的,至于单位的那29%,得看单位的情况,如果单位要求,就按比例划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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