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也困扰着税务部门。
2006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严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比如规定对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房地产项目结束之后才清算土地增值税。
2010年5月,国税总局再次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文件中再次增加对开发商避税的应对措施。
国税总局两次发文都对市场造成了不小的震动。也引来众多开发商的集体抗议。
2007年,上海一个房地产理事会曾上书上海市政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意见,认为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巨大打击。
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企业数次掰腕子,似乎并没有讨到多少便宜。
2010年,曾有学者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公开数据计算出,近10年来全国已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仅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的1.29%。而开发商应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应占其楼盘销售收入的15%至30%。按照这样的算法,全国流失的土地增值税高达数万亿元。
不过,这个算法并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肯定,但税务部门至今也没有公开说明土地增值税究竟是否足额征收。公众能看到的是,税务部门多次下文要求清算,但清算的结果如何?目前还未看到公开的权威信息。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不健全
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这个税种最低税率30%,最高60%,是四级累进税率。但在各地的实际征收中,这个征收方式基本没有落实。
那么,各地是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各地一般是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级,按销售收入的1%~5%预征率进行预计征收。等到项目结束后,再由开发商自查自补。很少听到有地方是严格按照四级累进税率进行土地增值税征收的。
一位证券分析师介绍,上市房地产企业基本上是按照1%的预征率来计提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不健全,房地产开发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增值也是一直在变化的。”汪利娜告诉记者,地方税务部门很难征收这个税,最后就采取预征的方式,在开发商立项的时候就预先算一个数,先征收一部分,然后等项目结束了才清算。但开发商不断跟政府讨价还价。政府部门也是如此,在财政收入丰盈的时候就会让步,手头缺钱的时候就会让企业多交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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