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通知,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根据相关规定,各单位应以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我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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