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安居住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30%,其中,购买占10%,租赁20%。政府肩负兜底保障的责任,同时考虑个人能力、鼓励社会参与、利用市场力量实现公平有效保障。
二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构建“市场配置、政策支持”的康居住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40%,提供普通商品房即康 居 房 。 其 中 租 赁 占1 0 %和 购 买 占30%。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抵押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对金融机构的优惠等,通过税费减免(包括免征物业税)实现保障。
三是针对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市场主导、政府调节”的乐居住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30%,提供质量好、标准高的乐居住房,其中租赁10%,购买20%,通过累进房产税对住房奢侈消费进行调节。
其次,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路线图,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其一,以阻止恶性循环为目标,果断实施行政管制的制度。对住房市场投机猖獗的城市和地区,实施和完善住房限购、限价以及价格调控的目标责任制等行政管制制度;土地限价以及价格调控的目标责任制等行政管制制度;商业银行房贷限额信贷制度。
其二,以弥补制度缺失为目标,率先突破核心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安居工程”作为核心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迅速构建缺失安居制度体系。第二,将开征房产税作为核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先期试点基础上,快速初步建立有房产税调节的乐居制度体系。第三,将“康居工程”作为核心制度的新盲点,逐步建立针对“夹心层”家庭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康居制度体系。
其三,以攻克制度失序为目标,依序跟进配套制度的改革。
一方面,围绕三类住房核心制度的突破,小幅度尽可能快地完善配套制度。包括:配套完善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直接相关的财政投入与补贴、税收征收与减免的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立与三类住房相匹配的住房金融市场体系、机构体系、政策体系;建立相关的土地机制;另一方面,结合基础制度的改革,完善配套制度。首先,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同时,加快完善行政管理及政绩考核制度;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金融基础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深化户籍和社保制度改革;最后,在以上基础上,实施城乡土地产权、使用及管理等基础性制度改革。
其四,以校正制度扭曲为目标,适时推出关键制度的改革。
第一,优先改革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调控的部门和协调机制,完善监管和政绩考核机制,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第二,在住房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先行试点,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开发商资金相对宽松的时机,取消期房销售制度。第三,在住房用地价格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尝试推出地价变动的牵制机制,改革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分配制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成。第四,在城乡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和住房金融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将土地开发与住房开发分离,形成基金主导、多元开发的格局。第五,在改革城乡土地制度征用、有偿转让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城乡建设用地用途规划的小产权房,办理土地国有化手续,补交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补办完全产权手续,进行合法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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