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致公积金非法套取横行 手续费高达17%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4-26 10:01:00

对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收益,1999年9月21日央行规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这个规定至今一直没有变化。

按此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最高也就是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不仅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更低于市面上的各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由此可见,对于缴存人来讲,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无法取出,事实上根本跑不赢CPI,处于贬值状态。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商业银行贷款,而“低贷”恰恰是以对缴存者的“低存”为基础。通过“低存低贷”,进而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

住房公积金增值的分配机制,决定了即使住房公积金获得了较高的增值,也与缴存者无关。按照现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收益,二是增值收益。管理机构运作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收入(其中包括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后才作为“增值收益”核算。“增值收益”的分配次序为:第一,贷款风险准备金;第二,管理经费;第三,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也就是说,无论住房公积金增值多少,缴存者所获得收益都是锁定的。

冯颢指出,这种制度设计,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初期应该是出于对职工个人收益的保护,因为业务收入必须先分配了职工的存款利息,才可计算“增值收益”,哪怕没有“增值收益”,也必须先分配职工个人存款利息。但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这种设计不仅与保护职工个人存款收益的目的越离越远,甚至起到了“损害”的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低存低贷”的运作模式产生了很多弊病。首先,住房公积金投资过于低效,导致大量沉淀资金长期处于贬值状态;其次,缴存者缴存收益过低,且与住房公积金投资收益几乎无关,这一方面致使缴存者不支持拓展公积金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导致社会上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愈演愈烈。

专家指出,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同样带来“劫贫济贫”的问题———大量中低收入职工本身难以获得公积金贷款,其收入又没有低到住廉租房的标准,他们缴存资金的收益事实上资助了比他们收入更低的群体。这导致中低收入职工既帮助了比起收入高的人贷款,又帮助了比其收入低的人住廉租房,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净付出者”。(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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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致公积金非法套取横行 手续费高达17%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4-26 10:01:00
“正常情况下提不出的公积金,交给我们,只要15天就能提出来。提取金额不同,手续费的标准也不同,提取金额30万以上,手续费是10%;提取金额10万左右,手续费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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