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4-19 09:17:00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下达2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2万元/户标准予以奖励;21天至3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1万元/户标准予以奖励;超过30天未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每证奖励3万元。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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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4-19 09:17:00
4月16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其中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每户可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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