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重要的一点是要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在此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上述国土部专家补充称,未来应将宅基地收回制度与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整治等结合起来一并实施,然后重新分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从根本上解决“空心村”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都已开展了宅基地退出的试点工作,主要以宅基地有偿使用为基本原则。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该市土地资源极为稀缺,90%以上为耕地,且全都承包给了村民,村集体没有预留土地,其目前就已实行了宅基地的招拍挂,“按照区位优势竞价,价高者得,比如紧靠村公路的价格最高。”兴化市昌荣国土资源所一位人士向记者提供资料称。
市场化改革是必然方向
无论在哪方看来,宅基地退出的市场化改革都已成为必然的前行方向。
“集体内部流转和政府推动退出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宅基地流转问题,所以希望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实现宅基地退出,比如采用价格手段等”,杨遴杰同时指出,这一市场化改革必须是以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农民权益为前提,“应该放宽思路,不一定就是宅基地的实体交易,也可以是宅基地上的建设用地发展权的交易,就像增减挂钩实现的建设区的空间位移,由此就可以解决偏远地区的宅基地退出问题。”
“宅基地采取招拍挂制度,收回农村闲置宅基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生活习惯。”江苏省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郑晓台亦谈到了这个前提。他还建议,就宅基地退出问题,要做好农民宅基地规划预留,尽可能地满足被拆迁农民的建房用地需求,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先建房后拆迁的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就宅基地招拍挂制度来说,则必须加强土地管制,“借鉴中国台湾等地区经验,只有你是农民,才能参与宅基地招拍挂,如果你不是农民,就没有任何权利,否则向往陶渊明似的田园生活的富豪们就会推高宅基地价格。”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只有经济手段还不足以支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物权法》中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对宅基地退出并没有规定。其他政策中也只是提到“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应与经济手段一起共同作为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支撑。”一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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