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前已受理的申请仍将审批
新增符合条件人群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在广州保障房历史上,与廉租房并驾齐驱近六年后,经济适用房将暂时退出舞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宣布,从今天开始,广州市辖10区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同时暂停受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下称《准购证明》)延期申请。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下发的《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天开始,新增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保障人群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已取得《准购证明》的家庭,从下月起则需作出抉择,进行保障方式登记,选择继续轮候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中央政策,各地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是否保留经济适用住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起,广州已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要求,除正在建设和已批准立项、正在推进的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鉴于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已持《准购证明》的轮候家庭供应,新增符合条件家庭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因此从今天起,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2007年底,广州出台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两个办法,正式拉开了保障房大规模建设分配的序幕,77177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廉租房和经适房两种保障方式,基本实现了“安居梦”。与廉租房准入门槛一再提高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始终未变,保持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由于经济适用房住户具有不完全的产权——经济适用房购房5年后补缴一定比例收益后,就可上市租售,各界对其利弊争议不休。不过,根据现行管理办法,购房满5年后如果上市,政府有优先回购权。由于规定要求经适房产权人应按上市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其牟利空间也极为有限。
广州首批经济适用房于2008年底正式分配,最快可以于今年底上市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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