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冯海宁:政府指导商品房价格不如为土地出让定价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4-12 08:03:00 作者:冯海宁
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新建楼盘在申请预售资格时,开发商要报价,“报价不能明显地高于楼盘此前的成交价格,也不能明显地高于周边的同类品质的楼盘,住建部门会对报价进行引导和指导。如果开发商不接受指导,可能就不发预售许可证,或成交资格备案中不给予备案,确保价格不能过快上涨。”
政府指导商品房定价在我国早有先例。南京在2007年就曾对商品住宅实施过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北京市这一次政府指导房价也有政策依据,“国五条”就规定: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尽管政府指导房价早就存在争议,有开发商认为这是违反市场规律“开倒车”,但也要看到有一定积极意义。通过这种价格管制方式可以起到暂时稳定房价的目的,还可以控制开发商利润,因为高价房多是“暴利房”,另外,有利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通过指导、干预房价可促使开发商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因为开发高价房的政策风险太大。
地方政府在指导房价的同时,还要消除公众和市场的种种疑问:一是这种调控方式虽然有政策依据,但法律依据是否很充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条规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但是,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从可查的中央和北京定价目录来看,商品房似乎不在指导价范围内。希望有关方面对此予以说明,以消除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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