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成为继京沪之后公布“国五条”落地细则的一线城市。细则清晰地定下2013年房价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但却对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个税20%的政策表述模糊,称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模糊的用词也增加了深圳房地产政策的不确定性,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目前虽然没有明确二手房20%个税,但未来仍不排除这个可能,同时由于刚需支撑,从长期来看,相信二手房成交量不会暴跌。
深圳地税部门也印证了未来明确个税的可能性。其表示,“20%个税”在深圳一直存在,与“按总价1%~3%的核定征收方式”的个税同时存在,不过目前主要以后者为主,不排除今后全部按差额20%的方式来缴税的可能性。
对于目前二手房个人所得征税的具体方法,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主任何倩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深圳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为核定征税,即总房屋计税价格的1%;第二种为查验征收,即按房屋计税价格与房屋原值之差,再减去相关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所得差价的20%为最终个税金额。
何倩茹表示,目前深圳二手房交易大多采用第一种征税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该方法算出的税费较低,同时,虽然查验征收中专修费、上一轮交易产生的营业税、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在除去发票的情况下统统可以免税,转让者在无法提供发票证明的情况下,无法减免该部分税收,因而大家也偏向于选择核定征税的方法计算二手房个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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