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7日晚发布的《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中,关于“首套房”是如此界定的——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
于东这种虽然名下无房、但是有过贷款记录的,只能按二套房处理,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首付比例60%,于东需要准备72万的首付。他现在手里的钱,是远远不够的。
“我现在头都大了。销售还是挺通情理的,他们说现在受政策从严影响的人很多,如果我们凑不够首付,可以马上申请退款,还能要回订金。要是再拖,就要担负毁约的危险。”
现在,摆在于东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筹钱,把父母现在住着的老房子卖了,或者让女友家里再凑些钱;要么回家,离开北京,放弃在北京打拼5年的事业。
“离了也白离”
在经济压力下,于东可以选择离开北京、回家,但张涛却不行,北京就是他的家,他土生土长的地方。公积金新政,也让他纠结不已。
同样是为了结婚,张涛在两年前,申请贷款买了夫妻名下的第一套房。房子不大,是个一居室,但是地段不错,在四环内,有地铁。“当时想的,就是买个小点儿的房子,别离工作的地方太远,算是个过渡性的住房。”
随着小两口把要孩子提上议事日程,一居室的小房子开始变得不够大了,张涛考虑换房。但在考量了国五条北京细则和房贷政策后,张涛的换房计划几近搁浅。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刚公布时,张涛看到了关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条款,他不以为然,觉得卖了手里的房子,自己名下无房,还能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待遇,首付比例30%。但是对政策理解的偏差让他有点走投无路了。
“国五条强调要求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我就算把房子卖了,但是有过贷款,还是要按60%交首付。我甚至想,要不先把房子卖了,然后跟我媳妇儿离婚,她没有申请过贷款啊,手里也没房,总该算首套了吧。但是仔细看了新规定后发现,她也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因为她提取过公积金,帮着还过房贷。”
按照《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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