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卖房赚的钱将计入“居民收入”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4-09 11:12:00

变化2:样本扩大

全省调查16000多户居民

据介绍, 2012年前,江苏调查总队做住户调查的样本包括3400多户农村居民和5100多户城镇居民,而城乡一体化统计改革后,样本扩大,从去年下半年起,统计部门已经在进行改革的准备工作,全省共随机抽取了16000多户新的记账户作为样本,这其中有6600户作为全国统计样本,用于计算全省数据。

变化3:调整内涵

卖房赚的钱也将计入居民收入

统计部门还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适应居民收入构成的变化,新的统计调查中,也扩大了统计的内容,比如说,某调查对象卖了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元,但他之前购买时只花了80万元,那么这多出来的20万元“溢价部分”也应当算成他的收入。而过去纳入收入统计的,比如房屋拆迁收入、征地补偿等,这次改革中被剔除出收入统计范畴,其他如一次性的赔款、抚恤金、婚丧嫁娶礼金等也不再记作收入,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改革后,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还将具有全部收支和现金收支两套数据体系。季度发布时仍然只发布现金的收入情况,但在年度发布时,可支配收入将体现现金+实物的总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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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卖房赚的钱将计入“居民收入”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4-09 11:12:0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首次在居民收入和消费的统计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施统一调查。统计部门表示,一季度采用新标准的城乡一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数据有望于本月中下旬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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